规章制度

  图书外借规则

   1、读者凭本馆借书证办理图书外借手续,每人每次限借1-5册。

   2、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,可续借一次。

   3、本馆外借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行进库选书,浏览后如不外借,请将图书放在书架空留处,由工作人员归架。 

   4、读者在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,应核对登记情况,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由读者本人负责,按我馆《图书遗失、污损赔偿办法》予以赔偿。

   5、请爱护图书,不要在图书上勾画、圈点、撕割,如有违反按我馆规定赔偿。

   6、读者不得携带个人物品进入书库,不得在书库内饮食。

   7、如读者有需复印等特殊需要,请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,在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将图书携带出库。

  信息参考部服务规则

   1、咨询接受方式:口头咨询、书面委托、定期服务。

   2、专题定制,专题服务均实行无偿服务。

   3、解答咨询须认真、热情、准确、周到、及时。

   4、凡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利益、违反法律、道德及具各种不良社会影响的咨询,本室有权拒绝接受。

   5、管理好本部门的参考工具书和各类信息资料,并加以充分利用。

  文献复印制度

   1、严格执行文献复印范围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。

   2、读者复印按市场价格收费,如使用本馆文献,加收文献复印保护 费。     

   3、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复印,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,并做好详细登记。

   4、工作人员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材料,按市场价格收费。

   5、复印人员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上述复印规定。

  图书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

   1、读者在我馆借阅处办理外借手续后,应当面检查新借图书有无缺页等问题并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   2、图书封面、封底、书脊污损,不影响正文时,按图书现行价格20%赔偿。

   3、图书正文被污损或遗失的,可赔偿原书,并按现行价格的10%交纳加工费,不能赔偿原书的,按图书现行价格的两倍赔偿。珍贵书刊,绝版书刊污损、遗失,视图书市场价格和收藏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   4、对有意破坏书刊,如裁割、撕页,偷梁换柱等情况及偷盗书刊者,除按书刊污损程度赔偿,收回原书外,还视情节交送有关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。